涂建軍:中國企業(yè)參與國際碳市場的分析與展望
涂建軍:中國企業(yè)參與國際碳市場的分析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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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yè)參與國際碳市場的分析與展望
涂建軍
(博眾智合能源轉型論壇中國區(qū)總裁、國際能源署中國合作部前主任)
一、國家電投參與國際碳市場交易的意義
二、國內碳市場發(fā)展的挑戰(zhàn)與展望
縱觀中國國內碳市場發(fā)展,2005至2012年期間,中國參與國際區(qū)域清潔發(fā)展機制(CDM);2013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八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21年7月16日開始進入全國碳交易階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累計運行114個交易日,從履約量看,履約完成率99.5%。全國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2021年12月31日收盤價54.22元/噸,較7月16日首日開盤價上漲13%。截至2022年12月7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2.04億噸,累計成交額90.4億元。
縱觀全國碳市場自2021年7月啟動以來的運行情況,以下交易特點值得關注:
第一,交易流動性不高,在需履約年份履約截止日期前會出現交易“潮汐”現象。以需要履約的2021年為例,雖然總換手率只有約2%,但在臨近履約的前一個月,進行了全年總量75%的交易。第二,企業(yè)惜售嚴重,疊加CCER新項目注冊迄今還未開放,CCER二級市場交易量和價格開始大幅上漲。2022年7月份,CCER的價格首次超過CEA價格。
(一)面臨的挑戰(zhàn)
雖然目前中國碳市場覆蓋發(fā)電行業(yè)控排企業(yè)的年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成為全球“覆蓋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但由于中國碳市場的碳價水平較低,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依舊是全球交易額最高的碳排放市場,其流動性也遠超中國碳市場水平。作為歐盟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減排政策工具,EU ETS自2005年啟動以來,其發(fā)展至2021年已進入第四期。隨著免費碳配額的逐步降低和退出,EU ETS不斷走高的碳價水平引發(fā)了歐盟成員國對于“碳泄露”的廣泛擔憂,由此推動了CBAM的立法進程以及“氣候俱樂部”議程。與EU ETS等發(fā)達國家碳市場相比較,全國碳市場運行還面臨著諸多的挑戰(zhàn)。
第一,中國的國情本來更適合通過碳稅為碳排放定價,選擇通過碳市場機制為碳排放定價直接暴露了國內能源統(tǒng)計數據質量領域的短板。以2000年的全國煤炭產量為例,國家統(tǒng)計局最初發(fā)布的數據是9.98億噸,經過2006和2010年的兩次修正,數據為13.84億噸。雖然國家統(tǒng)計局會定期修正全國能源統(tǒng)計平衡表,但全國煤炭產業(yè)鏈統(tǒng)計的大量灰色領域迄今沒有完全根除。雖然全國碳市場選擇以數據相對易于統(tǒng)計的電力行業(yè)為起點,但2022年3月,隨著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公布了共4家機構的碳排放報告數據弄虛作假等典型問題案例,通過碳排放交易倒逼國內能源統(tǒng)計改革所取得的進展,迄今還難以有效支撐全國碳市場盡快擴容的政策目標。
第二,碳市場與能耗“雙控”、碳排放“雙控”、用能權、綠電交易、綠證交易等機制和市場銜接等關鍵問題有待厘清。國內當前各項交易制度之間存在涵蓋主體重疊、減碳貢獻和減排收益多重計算的風險,需要進行更好地頂層設計與政策協(xié)同。
第三,碳市場信息披露機制不夠完善,不利于引導市場穩(wěn)定運行。雖然當前碳市場管理有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但在實踐中還未建立統(tǒng)一的公開渠道、公開模板等規(guī)范。
第四,CCER改革進展不如人意,難以滿足國內減排及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需求。自愿減排機制是全國碳市場重要的補充機制,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需要購買國家認可的減排量開展自愿碳中和活動,而自愿減排機制也更加易于與國際碳市場接軌。CCER自2017年3月暫停交易至今,限制了社會各界參與碳市場的渠道的積極性。
第五,歐盟委員會于2021年7月14日發(fā)布了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計劃于2026 年起正式對歐盟進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邊境調節(jié)稅。EUCBAM雖然存在WTO合規(guī)性、貿易保護、有違公平性等爭議,但預計將倒逼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優(yōu)先考慮將EU CBAM覆蓋的部門納入,并推動中國在碳排放監(jiān)測核算、報告、核查(MRV)領域與國際進一步接軌。
(二)展望
有鑒于全國碳市場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分階段的、不斷發(fā)展完善的長期工程,展望未來,全國碳市場建設需要聚焦以下領域:
第一,補足全國碳市場開始運行以來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尤其需要盡快解決好MRV領域的重大短板,在上述基礎上,優(yōu)先考慮將全國碳市場擴容到EU CBAM覆蓋的行業(yè)。
第二,盡快重啟CCER機制。具體工作上,主管部門需要加速修訂CCER項目交易管理辦法,并盡快推動重啟備案申請。在國內強制性碳市場短期內難以與國際碳市場直接鏈接的背景下,CCER一旦得以重啟,國內自愿碳市場與包括香港Core Climate在內的國際碳市場之間鏈接的可能性將前景廣闊。
第三,適時開征碳稅,助力“雙碳”目標下的深度碳減排。中國在推進碳市場建設的同時,對于部分不適于通過碳市場覆蓋的行業(yè),應盡快深入開展征收碳稅的可行性研究,以促進深度減排為目標,并兼顧應對EU CBAM、將碳排放相關稅收盡量留在國內的考量。
第四,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有實力的全國碳市場交易主體走出去。以國家電投集團碳資產管理公司在港交所國際碳交易中心完成首筆以人民幣結算的場內綠色權益交易為例,這雖然只是國家電投集團海外投資戰(zhàn)略的一小步,但卻代表了中國企業(yè)在碳交易國際化領域邁出的一大步。由于EU ETS是全球最成熟的碳市場之一,啟動至今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國內主管部門應該鼓勵有志于國際化的碳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在歐盟境內開設分支機構的方式直接進入EU ETS市場,這樣一方面可以立竿見影地學習海外先進碳市場尤其是碳資產管理領域的經驗和教訓,另一方面還能夠將適合中國國情的國際經驗反哺集團公司的轉型戰(zhàn)略乃至全國層面的碳市場建設。
三、國內碳市場與國際碳市場對接及發(fā)展的展望
碳市場鏈接的產生通常是由一個碳市場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接受另外一個碳市場的配額來達到各自的履約目標。目前碳市場鏈接主要包括,強制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之間的鏈接,比如EU ETS與瑞士的鏈接;以及強制碳市場與自愿碳市場之間的鏈接。但是由于對“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guī)范”等問題的疑慮,國內CCER市場2017年3月暫停交易迄今還未啟動。
對于不同碳市場之間的鏈接,首先,在當前地緣政治形勢緊張的背景下,碳市場鏈接領域取得的成果或進程將有助于推進世界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理論上來說,鏈接可以擴大覆蓋的溫室氣體范圍和排放總量,更重要的是由于覆蓋了更多不同減排成本的實體及減排途徑,會大幅降低鏈接碳市場減排的總成本。另外,鏈接可以降低價格波動性,提高市場流動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碳泄漏。這也是為何歐盟正在討論的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BAM)并不會特意針對瑞士,因為EU ETS與瑞士的碳交易市場已經在2020年初實現了鏈接。最后特別指出一點,由于鏈接能夠減少履約和交易成本,減少不同碳交易市場之間的競爭扭曲,能為企業(yè)投資決策提供政策確定性。
在《京都議定書》時代,中國曾通過清潔發(fā)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鏈接國際市場,進行國際碳交易。彼時國內既未建立全國碳市場,之后陸續(xù)啟動的試點碳市場及2021年7月啟動的全國碳市場也未參與國際交易,這使得中國在碳市場國際鏈接領域長期處于被動狀態(tài),這也導致了國際話語權的缺失。
不過由于中國全國碳市場的碳價與國際碳市場尤其是EU ETS的價格水平相差較大,短期內強制性碳市場國內外直接鏈接的障礙較多。建議國內有關各方一方面要繼續(xù)推動包括碳市場鏈接議題在內的碳市場相關國際交流對話,另一方面要加快國內碳市場與國際化接軌的步伐,尤其在以下方面:第一,在解決好全國碳市場啟動后暴露出來的重大短板(尤其是統(tǒng)計質量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碳市場的行業(yè)覆蓋范圍,并優(yōu)先考慮EU CBAM覆蓋的行業(yè);第二,在積極推進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的背景下,逐步擴大全國碳市場溫室氣體覆蓋范圍;第三,支持金融機構等利益相關方參與碳交易市場,推進碳金融產品的創(chuàng)新,并增加市場流動性;第四,展現建設國際化碳交易體系的意愿,不但為對接全球碳交易市場奠定基礎,而且為中國與以歐盟為首的發(fā)達國家創(chuàng)造更多的國際合作空間;第五,適時選擇合適的行業(yè)推出碳稅,作為全國碳市場的有益補充,以便更好應對 CBAM及氣候俱樂部等國際層面的政策挑戰(zhàn),并讓國內的碳定價機制更加符合本國國情。
審核:崔曉利
校對:邱麗靜
編輯: 趙君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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