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得承:如何約定EPC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和條款?
黃得承:如何約定EPC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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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問:如何約定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和條款?
建筑行業(yè)長期以來一直使用“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 ADR)”,主要是基于建筑需要簡便靈活、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與沖突。
EPC項目特別有利于采用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因為EPC方式本身就特別需要業(yè)主方、設計方和施工方實現高效的團隊合作。
因此,許多EPC項目將使用創(chuàng)新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禘PC合同示范文本》第20條列明了爭議解決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自行和解、第三方進行調解、爭議評審小組、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
雖然起草爭議解決條款相對容易,但建議各方考慮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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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將如何正式解決——通過仲裁或訴訟?普遍的趨勢是通過庭審而不是仲裁在法庭上解決有關超過特定金額的爭議。 -
在啟動正式爭議程序之前是否必須進行調解?雖然調解是讓當事人友好解決糾紛的絕佳方式,但并非對所有糾紛都適用。有時,在對各自的立場有一定程度的發(fā)現和相稱的理解之前,不應該急于啟動調解流程。 -
敗訴方會支付對方律師費嗎? -
合同上爭議解決方式所在地是在發(fā)包方還是承包方所在地?
最后,當事方應仔細評估在正式爭議程序啟動之前是否應該有一個強制性的冷靜期。使用階梯式談判(項目層級,然后是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提交任何正式行動的先決條件,已被證明在及早和經濟高效地解決爭議方面非常有效。
最重要的是,任何維護雙方關系的過程都應考慮納入合同。
總結
國際工程項目的管理就是對合同的管理,要管理好EPC項目,就要從擬定好EPC合同開始,無論是從業(yè)主方還是總包方的角度。簡而言之,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靈魂。
合同是項目的藍本,項目依照合同展開與進行,業(yè)主方通過合同表達自己的愿望與目標,總包方根據合同來交付產品與服務。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項目所有工作都受合同條款的約束,項目管理行為得到合法、有效的保護與保障,同時,在責任方面也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與制裁。
本文重點討論了在擬定EPC工程總承包合同時需要仔細和全面考慮的主要問題。
由于EPC合同與其他發(fā)包方式的合同之間存在一些明顯差異,因此對于管理EPC項目發(fā)包和實施的個人而言,了解EPC合同條款的制定原則及其實際應用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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